揪出“躲猫猫”的违规津补贴
凌华 绘
6月25日,安徽省纪委监委通报了一则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典型案例。2013年1月至2018年7月,安徽省宁国市电大工作站利用收取并保管的有关校舍租金、教材费折扣款等资金长期设置账外账,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4.17万元。市教体局党委委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胡家洲等5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处分。
据统计,从党的十九大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5万起,处理3.9万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万人,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位列第一。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整治力度不断加强,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方式与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从各地通报案件看,往年不加掩饰直接发钱或购物卡等违规方式现在少有出现,取而代之的是巧立名目制造假账套取资金、挪用专项经费、私设小金库等更为隐蔽的手段。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开始“躲猫猫”,使得查处难度进一步加大。
透过近年被曝光的违规津补贴案例,不难发现,巧立名目、虚报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是最为常见的方式,一些易于操作且看似“合理”的由头成为一些违规单位伸手的好去处。
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街道派出所原所长、党支部副书记徐伟涛通过重复报支工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给所内协管和巡防辅警发放补贴。2018年7月,徐伟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重复报支工资套取资金发放补贴,手段并不“高明”,居然屡屡得手。那么,以出差费、伙食费这些看似“合理开支”名目套取资金发放津补贴,是不是就会更加安全、不易为人察觉呢?
2016年3月至2017年10月,云南省瑞丽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石红在任职期间,以出差费、伙食费、车辆租赁费、燃油消耗费等名义虚报套取国家财政资金45万余元,用于违规发放全局干部职工津补贴。最终,石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免职处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也被收缴上交国家财政。
看似“高明”的违规方式并没有换得“实惠”,而是换来了党纪问责的“板子”,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被全额收缴,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与上述手段相比,采取私设“小金库”或“找人买单”等形式规避监管,用账外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就更为隐蔽了。
2013年至2017年1月,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第三中学违规设立“小金库”,并从中支出879万元,用于违规发放学校领导教职工津补贴及福利、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数额如此之大的违纪行为,也换来了相应处分,该中学原党总支副书记、校长王志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原党总支书记、副校长李国权及副校长赵增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无独有偶。2018年8月,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徐成栋也因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问题被严肃问责。据文山州纪委监委通报,徐成栋在西畴县住建局任职期间,通过收取中介机构费用和收取个体老板赞助费不入账的方式私设“小金库”共计520180元,用于违规发放干部职工福利共计143200元。
除此之外,通过伪造项目资料、制作虚假合同套取民生项目资金;利用通讯补助、交通补助、改造食堂等名义违规发放补贴成为基层“广泛使用”的手段。而这些“掩人耳目”的精心伪装最终都变成为“掩耳盗铃”的一场闹剧,违规者都被一一揪出受到问责。
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手段由明转暗,一些看似冠冕堂皇的违规违纪理由与“失责”借口令人咋舌,“集体研究”就是其中之一。
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江西省高安市林科所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党支部委员兼办公室主任游树林提议并经“集体研究”,以“巡山补助”名义向全体干部职工违规发放补助162240元,同时将值班补助标准从30元提高到100元,违规发放值班补助46600元。
可想而知,“集体研究”最终也没能成为“挡箭牌”,游树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林科所所长罗东庚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存在类似“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打着“集体决策”旗号违规发放津补贴,试图以“民主决议”来逃避追责的远不止各级行政机关,在农村集体组织也时有发生。
2014年4月至2017年5月期间,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高村镇司马村村委会符永芳、陈卓昆等7名村“两委”干部,在未达到规定人数的情况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用村集体收入186200元为干部发放各项津补贴,其中符永芳、陈卓昆各领取26600元。为此,符永芳、陈卓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借激励干部作为之名,滥发奖金奖励也是基层普遍存在的问题现象。去年8月,四川省纪委监委就查处并通报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2017年2月,泸州市龙马潭区委书记刘光明以区目标绩效督查管理领导组组长的身份,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具体配套奖励方案,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共计105万余元。刘光明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的奖金也全部清退。
这些超标准、超范围的“辛苦费”俨然一副激励关爱干部职工的模样,看似“师出有名”、理所应当,实则越过纪律底线,与中央精神相悖。
此前,中央纪委印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违规发放加班费、奖金奖励等12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其中提到“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应当追究责任。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奖金奖励都不能发,大可不必“谈虎色变”,关键是要合规。津补贴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工资标准相对较低,且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考虑到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国家因此允许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调整津补贴。可见,在不突破纪律红线的情况下,依规合理发放津补贴和奖金奖励才能让人拿得放心、用得安心。
费尽心思、“精心包装”,违规津补贴“躲猫猫”折射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一把手对作风建设抱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态度,使得肩负的主体责任有所松懈。
为此,今年年初,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就“四风”问题对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纪律要求,拧紧纪律发条,压实主体责任,形成“头雁效应”。
有效治理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在牵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牛鼻子”的同时,还应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奖金奖励制度,让津补贴发放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真正起到激励干部作为作用。
今年6月1日,新《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对公务员加班是否允许发放补助问题给出明确定论,加班补助终于有了名正言顺的“说法”。其中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让多劳的人多得,新《公务员法》在制度上激励着干部积极作为。”湖南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室主任钱胜解读相关规定时表示,基层在操作发放加班补助时有了法律依据,只要发放补助的范围和标准符合规定,单位和部门发放加班补助就不用再畏首畏尾了。
除了完善中间环节制度,还要从资金源头开展治理,扎紧制度“笼子”和资金“口袋”。今年2月,江西省财政厅加强财务管理规定,严禁单位自行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设立发放项目,对于未经审批的会议、培训、论坛、庆典不得报销经费。同时严格规范部门及所属单位支出行为和报销程序,落实全程留痕,对于经费开支手续不齐全、不合规的一律不予报销。
扎紧“口袋”后,一些隐匿变相的违规津补贴无法再钻制度“空子”,被挡在了审批的门外。
除此之外,在解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上,监督执纪问责是斩断违规“七寸”的最强“利剑”。
去年,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全市各旗县区和市直各单位2013年8月以来的账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线索73件,追责问责57人,下发《整改通知》9份,对4个市直单位进行追责问责,在清理违纪“库存”同时,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有效防止类似问题反弹回潮。(本报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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